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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剧毒化学品"洗洞子" 涉案9人获刑2人被追逃

发布时间:2016-04-06 11:23:49

    2014年,河南男子陈某伙同其他6人,利用剧毒化学品氰化钠在废弃金矿坑口非法提金,即“洗洞子”。去年,他又召集了之前一名同伙与另外4人,合伙“洗洞子”,期间还运来炸药打算扩充场地。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近日,涉案9人已分别被潼关县法院判刑,另2名涉案人员正被追逃。

    多人入股 废弃坑口“洗洞子”

    潼关县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近日该院对陈某等人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进行了宣判,涉案的陈某、刘某、雷某、屈某、马某、赵某、王某、靳某和王某某共9人,分别被判处4年到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陈某和马某都是河南人,两次参与非法“洗洞子”提金活动,此前陈某就曾因犯爆炸罪和盗窃罪先后两次获刑。

    据陈某供述,2014年11月,他和马某参与了由郭某、党某与刘某商议的在潼关一废弃坑口“洗洞子”的非法活动。那处坑口位于潼关县西潼峪北岔口,之前三人已向坑口运送了氰化钠、活性炭等提金用材料,他和马某、赵某、屈某入股并参与非法生产,后因山上没水源中断。据了解,氰化钠是剧毒化学品,以这种方式炼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很大,特别是会对地下水等造成严重污染。

    为扩充提金场地拉来炸药雷管

    去年4月,陈某结识了雷某,认为雷某承包的一个坑口采金不如用氰化钠提金来钱快,俩人便决定合伙进行非法提金,雷某提供发电机等设备。陈某又联系了马某、王某父子和靳某,6人合伙进行非法提金活动。期间为了扩充施工场地,雷某还将自己存储的3千克炸药、5枚雷管和1.5米长的导火索取来。

    去年5月9日,非法提金活动被发现后,王某父子被潼关县公安局矿山执法大队抓获并刑拘。警方现场勘查,在“洗洞子”的坑口和堆浸提金的坑口分别查获氰化钠和炸药等涉案物品。

    去年5月10日,潼关警方成立专案组,并先后在河南、陕西洛南等地将其他涉案人员抓获。今年2月潼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潼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为获取不法利益进行生产,非法储存并使用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告人雷某还非法储存爆炸物,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3月8日,潼关县法院依法判决9名被告人4年到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涉案的郭某和党某正在追逃。另外,所查获疑似氰化钠4袋、工业用炸药2.5千克依法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记者 杨托 通讯员冯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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