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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改革后公务用车减至712辆

发布时间:2016-04-08 05:40:45

4月6日,三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三亚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三亚将取消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将由1198辆减少到712辆。

根据《方案》,此次车改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改革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总数119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01辆,执法执勤用车455辆(含特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2辆。改革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保留各类车辆712辆,保留比例为59.4%。

针对参改人员,《方案》提出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出行在规定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规定行政区域之外办理公务的,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公务交通补贴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县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1040元,除县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外的其他处级人员每人每月94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650元。公务交通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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