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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索要《三枪》分成款案终审宣判 仅获246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6-04-08 07:43:54

中新社北京4月7日电 (记者 于立霄)著名导演张艺谋状告新画面影业公司索要影片《三枪拍案惊奇》(简称《三枪》)1500万元人民币分成款一案,7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新画面已经给付1253万余元,只需向张艺谋支付余款246万余元。

导演张艺谋和新画面影业公司董事长张伟平均未到庭,双方委托代理律师出庭。针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张艺谋代理人表示,判决不公平,既震惊又遗憾,将会继续寻求法律途径。而新画面则认可法院的判决。

张伟平与张艺谋合作十余年,双方曾合作拍摄《英雄》、《十面埋伏》、《满城尽带黄金甲》、《三枪拍案惊奇》等多部影片。但在2015年7月,张艺谋却将新画面告上法院,索要影片《三枪》的分成款。

张艺谋诉称,他担任影片《三枪》导演,香港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公司负责影片在内地宣传及发行事宜。根据协定,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但新画面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款,违反了三方协定。故诉至法院,要求新画面支付分成款1500万元。

2015年9月,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了张艺谋的诉讼请求,判决新画面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分成款1500万元。新画面认为判决有误,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此案二审于今年1月开庭,新画面的代理人称,已按协定向张艺谋支付《三枪》分成款1253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记账凭证和收入凭单等新证据,以证明新画面不欠张艺谋任何款项。但张艺谋的代理人则表示,确实收到1200多万元,但那是双方合作《英雄》、《十面埋伏》等五部影片的劳务报酬,并非《三枪》一片的收益分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画面在二审时提交的新证据显示,2005年1月,新画面以现金的方式给付张艺谋片酬的行为可以确认,而对张艺谋所称仍欠其他片酬的事实,二审法院不予具体审查,如果双方仍有争议,均可另行主张。

法院作出终审宣判,撤销一审要求新画面支付1500万元的判决,改判新画面给付张艺谋分成款余款246万余元,驳回张艺谋的其他诉讼请求。(完)

编辑:曾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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