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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个家事法庭两年审案600余件 裁判家务事

发布时间:2016-04-08 08:22:20

 记者段伟朵通讯员赵栋梁

【核心提示】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人民法院,却成立了一个专断家务事的法庭,这是河南省首个家事法庭,两年来,共审理家事纠纷案件600余件。5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开会研究部署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故事】儿子用命换来“抚恤金”,咋分?

老韩的儿子在北京务工,不慎在建筑工地意外死亡,用人公司一次性赔偿150余万元,打到了儿媳妇的账户上。这些钱原本应该是属于死者父母、妻子、孩子共有的,但儿媳却以孩子花钱地方多为借口,拒不返还应该给老两口的钱。

“这案子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老两口的晚年生活,也有可能会加剧其家庭中的矛盾。”宁陵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宏伟介绍说,他们共同的亲人已逝,再为抚恤金闹上法庭,伤害了亲情。随后,法官们带着双方来到家事法庭,一方面采用讲解法律知识法,一方面采用亲情感化法,加上村组干部帮扶调解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探访】清一色女法官,2年断600件“家事”

为啥要成立单独的家事法庭?与普通的民事法庭有啥不一样?

“家事纠纷特殊而复杂,人身、财产权益中渗透着情感、伦理,且具有私密性和人身依附性,往往难以举证和认定,不能简单地把家事案件等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宁陵县法院院长王宏伟介绍,该院年均受理民事案件1300余件,其中涉及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类家事纠纷的占38.26%,超过三成,且有不断攀升之势。此类案件进入法院前,易引发家族间冲突,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

为此,2014年3月,宁陵县法院决定成立家事法庭,专门审理离婚、“三养”(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家庭析产、收养关系、亲子关系、家暴遗弃、干涉婚姻自由、侵犯未成年人教育成长权利、家庭成员之间债务等10余类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

亮点1:清一色女法官

这个法庭选角很“苛刻”,有“三不选”:没结婚的法官不选,离过婚的法官不选,35岁以下法官不选,为的就是更好地融合情与法。有阅历的法官主持,更能让走进这个法庭的人,感受法的理性,又不忘情的温暖。目前,该庭有3名法官,1名书记员,均为女性。

亮点2:夫与妻、母与子,代替冷冰冰的原告与被告

6日上午11时许,记者走进这个法庭,圆桌、吊灯、沙发,像是回到家里。夫与妻、母与子等桌签,代替冷冰冰的原告与被告。一面墙上是庄严的“家事法庭”几个大字,对面却是“家和万事兴”。

“课堂式”亲情文化教育、“家庭式”审判庭、“拉家常式”调解,让家事法庭与众不同。

“家事裁判不是简单的你输我赢,也不是黑白分明的谁对谁错,一切出发点均为弥合感情。”王宏伟说,成立两年多来,共审理家事纠纷案件600余件,调撤率71.68%,服判息诉率90%以上。

【剖析】家丑不外扬,家事法庭却“受宠”

除了“清官难断家务事”,还有一句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根据探访情况,家事案件占据该法院民事案件的38.26%,家事法庭为啥会如此“受宠”?

“这背后影射的是一个社会现象,80后、90后是目前离婚的‘主力军’。”该院家事法庭庭长卫峰介绍说,随着外出务工人员逐年递增,不少年轻人通过相亲速婚,春节、八月十五等节日就是专门回老家“定婚事”,相亲、定亲、结婚,进展迅速,有些从相识到结婚,可能不超过两个月。“闪婚”不仅仅是一见钟情,也有可能是为了完成“家族任务”,婚后又外出,夫妻异地,感情基础非常缺乏。离婚率也高居不下。

此外,巨额彩礼、意外死亡赔偿金等现实问题,导致家事不得不“外扬”。

“加强家事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成为未来家事审判发展指南。”王宏伟说,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设置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审判程序、推进家事审判组织专业化和辅助化等是提升改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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