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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核查

发布时间:2016-04-08 10:31:54

法规档案:修订后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申请和审批程序,细化了低保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农村家庭收入等认定标准,完善了低保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制度,对推动我市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推进脱贫攻坚战略有序实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背景

立法保障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上位法的变化,调整和细化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调查核实、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为与上位法和国家的规定保持一致,并将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行了修订。

张山表示,修订的目的是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并强化低保工作的四项原则:一是仅限于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二是保障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消费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每年调整;三是要坚持国家保障与劳动自救相结合;四是要坚持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

修订要点

对低保对象动态化管理

此前,有媒体曝光“开宝马吃低保”的新闻,为了更加严格、规范低保审批程序,条例修订中,首先对低保对象的认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从低保申请者的身份认定来看,条例对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了界定。条例规定,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条例还规定,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此外,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另一方面,从申请者的财产认定上,条例不仅明确了家庭财产的内容,而且规定,要结合低保申请者的消费支出状况,综合认定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条例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调查核实、组织群众评议、公示、定期核查等工作职责,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

条例还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细化了申请材料内容,以及受理时间、调查核实、群众评议、信息公示等内容。

为了保障低保金及时准确发放,条例规定,农村低保由按季度发放改为与城市一样,按月发放,统一由金融机构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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