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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增减挂钩节余 土地指标可流转

发布时间:2016-04-08 13:29:45

中国江苏网4月8日讯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意见,批准宿迁市可享受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土地支持政策,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这在全省是唯一的,全国仅有6个城市被列入试点。

根据意见,试点地区创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内有偿流转使用,这将极大地激活农村建设用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对宿迁探索建立城建资金反哺农村发展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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