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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熊孩子”玩火烧伤小伙伴

发布时间:2016-04-09 13:25:15

娱乐吧消息据 安徽商报报道,几名小孩点燃小桶里的液体玩,没想到小桶发生爆炸,导致一名孩子体表80%被烧伤。经过半年多的治疗,被烧伤的孩子经历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家里花了30多万元医药费。日前,当地法院判决其中两名玩火孩子的父母各赔偿20多万元。

悲剧发生在2014年5月2日。当日中午1点多,阜阳市阜南县一小区内,7岁的强强和8岁的亮亮在楼道里发现一个小桶,里面盛有透明而刺鼻的液体。贪玩的强强跑回家拿来打火机,和亮亮一起用鞋沾湿后,将鞋子点燃。

点火后,8岁的小福和另外两名小伙伴被吸引过来。觉得不好,小福赶紧把火扑灭了。之后,强强和亮亮直接将小桶里的液体点燃。这次,小桶里的液体剧烈燃烧,随后发生了爆炸,液体溅到了小福的身上,将小福的衣服点燃,小福顿时被火焰吞没。

悲剧发生后,小福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体表80%烧伤,经过半年多的治疗,光医药费就花费了30多万元。

是谁把小桶放在楼道里?小桶里的液体到底是什么物质?这些问题都无法查明。但小福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被烧伤,点火的小伙伴脱不了干系,于是家长将一起玩火的其他4个孩子告上法庭。

阜阳市中院认为,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和孩子们在公安机关的陈述,认定小福被烧伤是强强和亮亮共同造成的,两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小福的家长,也没有尽到法定监护责任,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强强和亮亮共同赔偿小福损失的70%。因被告都是未成年人,由两个孩子的父母赔偿。而另外两个孩子仅是围观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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