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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奔驰车一月出2故障 4S店:可免费修但不能换

发布时间:2016-04-10 12:17:10

花了近50万新买的奔驰E级轿车,开了刚一个月左右,却连续出了两次问题,先是方向盘自动升降时有异响,后来突然只能挂上倒车挡。车主谢女士很揪心,她认为新车屡出故障,难保以后再不出其他问题,所以4S店该给她换新车,或免费延保两年。

4S店售后负责人:

将免费维修并更换故障模块

“机械装置难免会出点问题。”据成都仁孚南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区域售后副经理顾彦博说,这一次谢女士的新车挂挡出现故障,是因为挡位的电子传感器出了问题,目前他们已调来新的模块,只等谢女士同意,便可尽快更换上去,更换之后应该就不大可能再出问题。

开了一个月零两天,新车出了两次问题,谢女士自然觉得难以接受,所以找到4S店,提出三个解决方案备选:一是更换车辆;二是延长两年保修期;三是保证以后车辆再不出现类似问题。谢女士提出的三个备选方案,顾彦博认为不符合国家对汽车的三包及公司的相关政策。谢女士车辆所出的两次故障,并未达到更换新车和免费延保的条件,他们力所能及的是,在不计公里数的三年保修期内,对奔驰公司认定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更换故障模块及故障维修,并提供其他如免费为车美容等补偿。

律师说法:

每次修理超五日,可申请交通补偿

依据法律,4S店到底应不应该给谢女士换车?成都商报记者分别咨询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马铃律师以及兴华中律师事务所易川律师,两位律师观点一致,认为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及二十一条,谢女士所遇情况尚达不到退换车条件。

该规定第二十条详解如下: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第二十一条规定为: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两位律师还表示,依据规定,在家用汽车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成都商报记者 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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