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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去产能我省重新划“红线”

发布时间:2016-04-12 10:15:13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陈志)“截至3月31日,全省生产矿井为562座,公告的生产能力为9.0925亿吨,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为7.6377亿吨。”省煤炭工业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全省所有煤矿要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明令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在全国煤炭去产能战役中,第一产煤大省山西重拳出击,对煤矿产量划定“红线”,多措并举,有效压减煤炭过剩产能。
在全国煤炭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背景下,煤价持续下跌,我省作为全国第一产煤大省受到的影响最大。据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山西原煤产量为9.44亿吨,从2014年7月起到2015年12月,山西煤炭全行业已连续18个月亏损。企业负债率大幅提高,省属五大煤炭集团2015年负债率高达81.79%。煤炭企业节假日停产休假、五大煤炭重组整合煤矿一律停产停建整顿……为了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我省先后推行一系列措施有效化解过剩的煤炭产能。
此次通知要求,全省所有煤矿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原则上不得安排生产,要充分保证职工节假日正常休假休息,严格按照以276个工作日规定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即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84%组织生产。明令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3月31日之后新公告生产能力的煤矿,在公告的同时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并按照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必须制定具体方案,每座煤矿要明确具体生产、放假日期、生产和检修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严禁以每天两班作业减少的作业时间代替停产放假时间,严禁停产放假期间安排生产准备和检修。
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及以上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严格按照不超过276个工作日时间规定组织生产的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水害严重矿井和瓦斯突出矿井煤炭产量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43号),即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80%组织生产。
晋政办发电〔2016〕8号明电所附16座未履行核准手续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要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其他未经核准、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也要立即停产停建。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我省562座煤矿合计产能从之前的90925万吨下调至76377万吨,减少14548万吨,加上通知中所说的16座非法生产矿井7940万吨的总产能,缩减总产能达22488万吨,占公布产能的比重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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