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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将为非公经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6-04-12 10:16:44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辛戈)今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下一步省检察院将结合办案,加强调查研究,努力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该《实施意见》从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查办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高度重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犯罪预防工作、着力加强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办理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控告申诉案件5个方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依法慎重处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切实防止简单司法、机械执法、搞“一刀切”。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结合办案,加强调查研究,并与省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等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和掌握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需求,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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