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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再次非法持枪获刑

发布时间:2016-04-12 11:39:38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马某曾因多次涉枪被判刑,不思悔改的他在缓刑考验期内铤而走险,再次触犯法律,最终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五年半。

2015年9月7日,马某将持有的两支小口径步枪及八发子弹藏匿在自己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同本村村民前往门源县苏吉滩乡黑沟垭豁口狩猎,狩猎未果,返回途中被治安巡逻的公安民警例行检查时当场从后备箱中查获枪支两支、子弹八发,在证据面前马某如实交代了犯罪行为,对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理,马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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