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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纠纷 咬断工友拇指

发布时间:2016-04-12 20:25:12

娱乐吧4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袁友凤)因工作纠纷发生争吵推搡,竟咬断对方的左手拇指末节,但是李某却辩称是正当防卫。日前,上杭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谢某各种费用损失共计29207.6元。

2015年5月13日上午,李某与谢某在上杭县某织巾厂同一车间上班。当谢某要接李某的盘头时,遭李某拒绝,两人随后发生争吵、推搡。

谢某将左拇指伸入李某嘴巴,欲拧李某的嘴巴,不料被李某咬伤流血,经诊断为左拇指末节离断伤。

2015年5月15日,李某到上杭县公安局湖洋派出所投案。经鉴定,谢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谢某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发生互殴。李某用嘴巴咬伤谢某左拇指,导致谢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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