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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饰以旧换新还收“加工费” 市场监管部门:黄金首饰自主定价,但须明示

发布时间:2016-04-14 17:16:15

齐鲁晚报4月12日讯(记者王帅通讯员李景鹏)拿金饰品到商场以旧换新,结账时却被告知还要再交“加工费”。“加工费”到底该不该收呢,记者进行了了解。

日前,章丘市民马先生拿着一个旧的黄金吊坠到某大型商场内进行置换,付款时营业员说除了折旧费外还要另外收取140元的“加工费”。马先生认为销售人员没有事先告知他,属于乱收费,拒绝交纳。

商场销售人员表示,金饰品到他们这里以旧换新除了收取折旧费,还要收取一部分加工费。这是因为旧黄金首饰回收后需先熔化再重新加工,所以要收取手工费。其介绍,足金兑换足金、千足金、名牌黄金的单克加工费分别为15元、30元和40元。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马先生遂拨打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

章丘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询问商场销售人员是否有国家收费依据。销售人员表示,国家没有相应的收费规定,所以咋收,商家自己说了算。但同时,销售专柜也承认,因销售人员工作不到位,没有事先将收费标准告知顾客。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专柜前为设立醒目的收费公示,如何收费全凭销售人员口头介绍。

对于收取加工费是否合理的问题,执法人员向物价部门进行了咨询。据介绍,目前我国物价法规上还没有针对黄金首饰加工费的具体规定,虽然黄金首饰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受国际金价影响,但最终零售价由市场规律调节,商家对黄金首饰有自主定价权。

据此,执法人员认为,金价+加工费的方式是商家的一种定价策略,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商家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须明示或告知其费用。经过调解,商家同意只收取七折的手工费,马先生表示能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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