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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19 09:56:07

原标题:平凉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中国甘肃网4月19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吕霞)4月18日,平凉市通报了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这些问题是:1.崆峒区安国镇岘梁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宗伟、原文书杨正东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2年至2003年,岘梁村在实施退耕还林时,杨宗伟、杨正东将集体退耕还林地15亩、21.6亩分别虚列在其儿子、母亲及妻子名下,至2015年两人累计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4600元、37368元,均由其个人支配使用。崆峒区纪委给予杨宗伟、杨正东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泾川县罗汉洞乡土堑坳村违规收取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12月至2012年9月,土堑坳村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中,违规收取104户群众危改资金492000元,用于支付小康屋附属工程建设费用。罗汉洞乡党委给予土堑坳村党支部原书记巨福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书记巨胜利党内警告处分。3.灵台县独店镇龙翻头村违规向群众收费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龙翻头村在向群众开具证明时,每份收取2元工本费,共计违规收取592元。独店镇党委对龙翻头村党支部书记李效春、村委会主任李有田进行诫勉谈话,对3名村干部及村监委会主任进行集体约谈;违规收取的592元全部退还群众。4.崇信县锦屏镇新集村违规收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新农村建设押金问题。2009年3月,新集村在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时,向13户群众收取资金共26000元,其中19247.8元用于支付旧村改造及水利设施维修费,剩余6752.2元由村委会管理;向10户群众,以庄基押金形式收取资金共47000元,全部用于支付平整新农村地基、修路、拆迁补偿等。崇信县纪委给予新集村党支部书记朱有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将违规收费结余资金6752.2元清算退赔。5.华亭县上关镇西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志林、村委会原主任刘毅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3年、2005年,西庄村在实施退耕还林时,张志林、刘毅违规将村集体林场公用地45亩造在本村2名社员名下,至2015年共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71892元,用于维修村部、村小学、五保户住房、硬化村社道路、弥补村办公经费等。华亭县纪委给予张志林、刘毅党内警告处分。6.庄浪县大庄乡张山村3名村干部违规私分民生资金问题。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张山村党支部书记王国栋、村委会主任王仙柏、村文书高保平共同私分养老保险照相款、电信占地补偿款、计生征费、沼气结余款、危房改造款、二女户奖励金共计17614元,其中王国栋6108元、王仙柏5998元、高保平5508元。司法机关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违纪资金全部追缴。庄浪县纪委给予王国栋、王仙柏、高保平开除党籍处分。7.静宁县雷大乡雷大村村委会主任李宽平违规领取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李宽平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私自为自己办理低保,违规领取低保资金2322元。2015年4月,李宽平违规领取冬春救助资金2000元。雷大乡党委给予李宽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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