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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榆中:耕地上建蔬菜保鲜库 农产品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罚金15万

发布时间:2016-04-19 10:15:13

原标题:耕地上建蔬菜保鲜库 农产品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罚金15万

中国甘肃网4月1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兰州鑫通农产品购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与股东,私自与榆中县三角城46户农户签订协议,在54亩耕地上修建蔬菜恒温冷藏保鲜库。4月18日,兰州榆中县法院发布该案一审判决,兰州鑫通农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15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与两名股东也因此获罪。

经查,2014年4月,兰州鑫通农产品购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股东蒋某、彭某私自与榆中县三角城乡三角城村王家营社46户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每亩地每年1400元的租金、租用年限50年、土地租金由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用于修建蔬菜恒温冷藏保鲜库。2015年10月,在被告人李某、蒋某、彭某的决定下,共修建冷藏保鲜库60余间,致使租用的耕地被破坏,无法种植。经榆中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兰州鑫通农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在修建蔬菜保鲜库期间共占用耕地54.62亩。

榆中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兰州鑫通农产品购销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李某作为兰州鑫通农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蒋某、彭某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是该公司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兰州鑫通农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15万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两名股东蒋某、彭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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