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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终难逃处分 澄迈一农场场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6-04-19 10:35:07

原标题:存侥幸公车私用终难逃党纪处分

澄迈一农场场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牌照为‘琼C5AE69’的澄迈红山农场公车,多次在海口某学校接送孩子……”2014年底,澄迈县纪委信访室收到了一封举报信。

接到举报后,澄迈县纪委立即组织办案人员调查核实。经查,在2014年4月至5月期间,澄迈县红山农场场长王发让的儿子王某飞以没有车接送儿子上学放学为由,4次向王发让提出使用农场的车接送儿子。王发让均表示同意,并交代农场办公室主任李某将农场唯一的公车交给王某飞使用。

王发让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车接送其孙子上学,顶风违纪,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5年2月10日,澄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发让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在2014年4月至5月,我4次将单位公车交给儿子,到海口某学校接送孙子上学。使用单位公车时其实我也犹豫过,但是心存侥幸,心想反正去接一下送一下就回来了。都怪我自己纪律意识淡泊、规矩意识不强……”谈到自己公车私用问题,王发让懊悔不已。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有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者,对‘红线’置若罔闻,正如王发让在接受调查时所说,自己作为场里‘一把手’,以为偶尔用用单位公车没什么,踩了‘雷区’还不自知,主要是因为自己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强,才导致在行为上多次违规。”澄迈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说,王发让何尝不知公车私用违纪,但是他守不住纪律底线,最终逃不过群众的监督和党纪处分

【执纪者说】

公车私用极易诱导不良的价值取向,就像是流动的腐败广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公车私用是发生在百姓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极易引起群众反感,公职人员要分清公私界限、牢记公车姓“公”,自觉遵守党规政纪。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做到严格要求自己,自律自觉,警钟长鸣,克服侥幸心理,切记任何触碰纪律“红线”行为,都将受到严处。

——澄迈县纪委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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