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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法院受理首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发布时间:2016-04-19 13:35:36

    4月12日,神木县法院立案庭受理了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这是自2016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该院受理的第一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为神木县法院全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打响了头一仗。

    神木县法院立案庭秉承着司法为民的态度,严格执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主体适格,且(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请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本院均在第一时间予以登记立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司法保护的机制创新,强化了司法保护人权的功能,提升了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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