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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喝酒“没见底儿”遭酒瓶砸头

发布时间:2016-04-20 15:04:09

昨日,记者从立山法院了解到,去年4月,在立山区双山路附近一家酒馆,七名同事在吃饭时,受害人李刚(化名)被同事认为喝酒“耍滑”,结果遭到啤酒瓶砸头,鼻梁骨也被打骨折。

去年4月末,李刚、王强(化名)和其他五位同事在双山路附近一家小酒馆聚餐。大家喝了两个小时,李刚不胜酒力,起身要离开。没想到,坐在他旁边的王强突然拿起酒瓶向李刚砸去。随后两人扭打起来,李刚的头部被砸出一个大口子,不断地流血,浑身多处受伤。民警很快赶到,控制住双方,李刚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查,李刚头部出现了一条2.5厘米长的伤口,鼻梁骨被打骨折,胳膊也被划伤。

为啥酒喝得好好的,竟酒瓶相向了呢?李刚向警方表示,喝酒过程中,在向领导敬酒时,别人都干了一杯白酒,但因为自己酒量小,他没有干,王强因此就有点儿不高兴了。而别人敬李刚酒的时候,李刚还是没有干,王强觉得李刚不够意思,没有给他面子,但这时候还没有发生口角。后来在聊天时,王强认为李刚说话越说越离谱,实在听不下去了,随后两人发生争执,王强拿半杯酒泼在李刚的身上,两个人便用酒瓶子互相打对方。其他同事见状就开始拉架,直到民警赶到现场。

立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结果。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李刚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被告人王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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