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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黄金却不审查资质盲目信广告 投资人被骗18万元

发布时间:2016-04-20 15:17:12

杜某在选择黄金外汇投资时,疏于审查公司资质,最终不得不通过诉讼,拿回自己的本金。法官表示,黄金外汇投资是时下热门的理财方式,因为其专业性强、24小时交易等特点,投资人往往选择与专业投资公司合作的方式,由投资人出资,投资公司来操盘交易。但在选择投资公司时,投资人往往容易被一些五花八门的广告所忽悠,疏于审查公司资质,最终被骗得血本无归。

18万元投资本金收不回

杜某起诉称,2011年8月,他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了两份《保本合作协议书》,约定杜某分别出资8万元、10万元,与投资公司合作经营黄金外汇操盘交易。合作时间为3个月,如果合作期满双方没有续约的,投资公司应在合同期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归还杜某。

合同签订后,杜某就将18万元汇给了投资公司。但杜某事后却发现,投资公司在实际操盘中恶意操作,其投资账户早已严重亏损,所开立的账号均显示净值为零。合同期限届满,杜某以投资公司未归还18万元投资款为由,将投资公司起诉至青秀区法院。

法院审查发现,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某于2013年3月4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已刑满释放。根据相关刑事判决书,该投资公司不具备代理黄金交易资格,亦未在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进行相关外汇业务的经营资格备案。

无资质投资公司被判赔偿

法院指出,该公司法人梁某所注册的公司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同意,未具备从事黄金外汇交易主体资格的情况下,通过虚假宣传,吸收客户的资金进行黄金外汇虚拟交易操作,其行为已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

青秀区法院一审认为,杜某与投资公司签订的两份《保本合作协议书》,因属于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属于无效合同。投资公司非法经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造成合同无效,应返还杜某全部投资款,并承担由此给杜某造成的利息损失。

据此,法院一审支持了杜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记者梁静 通讯员熊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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