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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申请工作暂定5月3日启动

发布时间:2016-04-20 21:07:06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蔡君彦

让不少老年人望眼欲穿的高龄津贴,该咋申请有眉目了:今日(20日),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民政局获悉,《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已印发,对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以及申请、审核、发放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全市老龄工作暨高龄津贴发放业务培训会,也已于4月18日召开,为确保老年人高龄津贴规范有序发放做准备。郑州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初步定于5月3日起,在全市同步开始接受高龄津贴申请。

对象

郑州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人均是发放对象

《办法》显示,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发放标准为: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据了解,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编制市级匹配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安排拨付资金。

发放

人社、民政部门共同负责 申请核准后次月起计发

今年2月19日起,大河报曾独家连发多篇报道,聚焦高龄津贴迟迟未发放一事,引起强烈反响,郑州市政府曾召开专题协调会,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怎么发?《办法》指出,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

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发放工作正在进行);其他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需要按相关程序申请,涉及人数有8万余人。

具体来说,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另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符合条件的,经社区(村)初审后,再由乡(镇、办)审核。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

2015年1月1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

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实不具备统一发放条件的,可委托乡(镇、办)民政部门代为发放。

提醒

户籍本市迁移变动要变更 失联满1个月暂停发放

需要提醒的是,户籍迁移变动,会影响高龄津贴的发放。

非郑州市户籍、迁入本市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

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郑州市属各县(市、区)之间迁移变动,则需要由迁出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

户籍迁出郑州市或亡故的高龄老年人,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和所在乡(镇、办)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再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此外,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增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升级。

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实行年审制度,可采取本人到所在社区(村)或提供视频实况、当时照片以及可以证明老人当前健康状况的其他方式进行认定,每年3月15日前年审完毕,逾期无故不办理认定手续的,从次月停发,直至按规定认定后可以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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