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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与吉林大学联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

发布时间:2016-04-20 21:39:09

4月20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与吉林大学保卫处联合举办的“交通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举行。长春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和高新分局、前进大街派出所民警将一份份宣传单送到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学学生手中。向师生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劝告广大师生要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在交通安全宣讲现场,公布的6起大学生交通事故引起了师生的关注。

6起车祸带给师生警示

2010年5月10日晚6时30分,吉林某高校二名男女同学一起外出时,在长春市高新区电台街与光谷大街交会处发生车祸,一辆蓝色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当场撞倒二人,女孩遭到车轮碾压,导致当场死亡,男孩受轻伤。

2010年11月25日,吉林某高校一名在校研究生郭某和同学在长春市人民大街时被车撞倒,当场造成一死一伤。

2013年10月16日,吉林某高校在校园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女大学生骑车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女生当场卷入车底,伤者经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肇事者为高校老师。

2013年11月25日,某高校内一十字路口,因司机瞭望不够,造成两车相撞,其中一辆车撞在马路旁边电线杆出现侧翻,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013年12月31日晚,吉林某高校一名女研究生在横穿学校前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当场死亡。

2014年1月27日,吉林某高校一名学生在横穿校园前马路时,由于未走人行斑马线被一辆中型小客车挂到,受轻伤。

新文化报(苏杭通讯员赵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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