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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财源街黄金抢劫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6-04-20 22:22:09

齐鲁晚报讯(记者 赵兴超 通讯员 贾丰元 石兆慧)2015年11月27日发生在泰山区财源街某珠宝店的黄金抢劫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4月20日上午,泰安市 泰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耿某,1990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白某,1994年1 月出生,小学文化。二人均系泰安市岱岳区人。公诉机 关指控,2015年11月27日19时26分,被告人耿某、白某 某经过预谋后,穿黑色羽绒服、戴着帽子和黑色口罩持 仿真手枪蒙面闯入财源街某珠宝店,用锤子砸坏柜台玻 璃后抢劫黄金项链一宗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黄金 项链价值4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女),1990年2月出生 ,初中文化。刘某在明知耿某与白某实施了抢劫的情况 下,在莱芜市帮助他们销赃金项链一条,并在淄博市帮 二人租房藏身,刘某分得被抢金项链两条。经鉴定,该 金项链价值2万余元。

2015年12月3日,案件告破。公安机关另查明,耿某 于2014年6月23日在泰城某小区单元楼内强奸被害人李某 ;白某于2015年1月23日在泰山区某沿街路上因琐事持刀 捅伤被害人刘某腹部,致其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 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掩饰隐瞒所得罪等 多项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件重大,法庭将择日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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