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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平法院巡回审判下乡 村民违规载人致死获刑

发布时间:2016-04-21 00:24:10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 通讯员 张耀辉 袁红)日前,云南金平县法院法官为方便因患病被取保候审在家的被告人黄某某,一路颠簸到沙依坡乡公开开庭审理黄某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被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群众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并送达了判决书,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黄某某表示服判。

2012年5月,被视为金平县经济社会发展生命线的蛮金二级公路竣工通车,昔日的土路变成了宽阔平坦的柏油路,实现了几代人的梦想,边疆人民出行难题逐步得到解决。然而,距离二级公路最近的沙依坡乡却是交通事故高发的乡镇。为此,金平法院选择在此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驾驶意识,预防交通事故。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某供述:案发当天中午,黄某某驾驶经自己改装过座位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女友刘某某及520公斤蔬菜准备到新街卖菜,到了陡坡处刹不住车而冲到公路下的树林里,他被甩到车头三四米处,刘某某左肩部夹在车和一棵树中间,悬在半空中,已经没有了呼吸。

交警分析后认为,此事故是由于驾驶员黄某某驾驶机动车超载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行经陡坡路段时失控后驶离有效路面。因此,认定黄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黄某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赔偿了刘某某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法院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承办法官现场进行以案释法,从判决的法律依据、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等罪名的区别等问题进行讲解。特别就金平县农民用三轮车、摩托车载人的普遍现象,提醒大家农用三轮车没有载人设计,发生事故时极易甩出车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农用三轮车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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