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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发大招”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6-04-21 07:36:41

本报讯(记者谢建晓)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河南高院作了典型发言,宣布要采取统一执行管理、强化异地管辖、加大惩戒力度等多项举措,倾力破解“执行难”。

2015年以来,我省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全部建成,“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全面应用;网络司法拍卖1.9万余次,成交金额达50亿元;公布失信人名单22万例,判刑363名老赖,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介绍,今年,我省法院将采取几项有力举措,破解“执行难”问题:

强化统一管理。自2月起,我省在焦作和许昌两级法院试点,由中级法院统一管理辖区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基层法院执行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对外称执行局,对内称执行分局,工作上直接受中院执行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今年5月,这项改革将在全省推广。

强化异地管辖。除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及小标的案件,由原审法院执行外,其余案件都实行异地执行;特别是对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超6个月未执结的案件,一律由异地法院执行。

强化执行办案审限。2月以来,全省三级法院组织开展了超6个月未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清理活动,逐案建立台账,逐案评查,逐案向上级法院报备。从4月底起,省高院将派出3个巡查组,对全省法院执行队伍廉洁情况、执行款发放情况、执行案件规范化情况等进行专项巡查。

加大惩戒打击力度。持续加大曝光力度,将“老赖”信息发布在官方微信、晾晒在广场屏幕、张贴在单位住所,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在出国出境、乘飞机、坐高铁、住高级宾馆、参加招投标和贷款等方面,让“老赖”处处受限;全省所有法院要分别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签发打击拒执犯罪文件,形成打击合力。

配齐配强执行队伍。破解执行难,法院“一把手”要负总责,常务副院长分工抓,执行局长具体抓。全省所有基层法院执行干警必须占正式干警数量的15%以上,执行部门具有审判资格的至少6人,具有审判、执行资格人数必须占执行局总人数的60%以上。各级法院要在人、财、物、车等方面,全力保障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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