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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加大对拒执罪打击力度 有效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6-04-22 00:51:13

 云南省高院加大对拒执罪打击力度 有效破解“执行难”

发布会现场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官司打赢了,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实现,这是对生效裁判司法权威的亵渎。”4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针对目前云南省执行难问题表示,“要把破解‘执行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吕召介绍,从2000年到目前为止,云南省未结执行案件有6万多件。执行难在云南表现为,属于执行难的案件底数不清;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部分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大,当事人滥用法律救济途径,拖延执行。

“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其实,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这部分案件不管采取何种执行手段都是不可能执行到位的,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而属于“执行不能”的案件。

据初步统计,法院有25%以上的案件属于执行不能或者无法执行的情形,把这类案件当成执行难看待,就更是难上加难。“要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将“执行不能”,实施终结程序,通过破产或司法救助等相关制度予以解决,留下那些真正有履行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案件,才能基本解决执行难题。”田成有说。吕召表示,执行难问题在云南省主要表现在多个方面。属于执行难的案件底数不清,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部分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大,当事人滥用法律救济途径,拖延执行。

“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是造成执行难最重要的社会客观因素。”吕召说:“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不强,法院执行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部分执行人员的素质不高,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有所弱化,这些多方面原因导致了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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