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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次判令环境公益劳动 乱倒垃圾被罚种树

发布时间:2016-06-04 08:23:11

 昆明首次判令环境公益劳动 乱倒垃圾被罚种树

知错就改,毁了树木就来种树弥补过失。

污染了环境,罚款或判刑了事?被破坏的环境又怎么办呢?昆明在环境修复方面作出了尝试。昨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就我省首例因倾倒垃圾渗滤液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令陈某在一个月内从事不少于24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从昨日起至缓刑期满结束。据悉,这是我省首次要求环境犯罪案件被告人从事环境公益劳动的案件。

污染环境

倒568吨垃圾致寸草不生

去年2月5日至10日期间,昆明泳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私自将其承接运输的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9车共计568吨污染物,倾倒在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清塘弃土点。

经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29车污染物含有高浓度有机物、氨氮、磷酸盐、重金属等,严重污染了小清塘弃土点周边环境,有些地方寸草不生。去年4月2日,陈某到水上治安分局治安大队投案自首,随后主动交纳了10万元生态修复费。

处理结果

公司被罚分管负责人被拘

去年6月,昆明市环保局决定,责令中电环保电力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使用,交纳排污费数额的3倍罚款共 76万余元;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还对中电环保电力公司分管负责人张某治安拘留15天。

一审判决

每个月至少公益劳动一天

盘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陈某认罪态度好且有交纳生态修复费等悔过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盘龙法院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令陈某从判决生效起至缓刑期满,每个月内从事不少于24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陈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立即执行

松华坝上游种下8棵树苗

昨日上午11点宣判后,陈某和盘龙区司法局组织的另十名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来到盘龙法院生态林开展环境公益劳动,陈某种下了8棵树苗。

该生态修复林位于阿子营者纳万达希望小学北侧山坡,有150亩,山脚就是松华坝水库最重要的支流牧羊河。每逢下雨,荒地的泥沙就会随着雨水流入松华坝水库,严重影响水质。盘龙法院在此种植生态林,就是要发挥生态林保持水土和净化水质的作用。

陈某在植树现场说:“我对法院给我判缓刑比较满意,让我每个月至少要干一天公益劳动,是给我一次知错就改的机会,提醒我今后不要再污染环境。”

大胆尝试

判令补种树、放生鱼苗

“目前共有6名被告人交纳了45万元生态修复费,其中也包括陈某交纳的10万元。”盘龙法院环保法官郑天柱说,这些钱将用于购买2.5万株树苗,种植在生态修复林里。

“对于破坏环境资源者不仅要惩处,还要设法恢复被破坏的环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静良说,近年来,昆明市法院系统大胆尝试,判令环境破坏者补种树、偷鱼苗者放生鱼苗,此次首次判令被告进行环境公益劳动,对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修复受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春城晚报 记者 夏体雷 摄影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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