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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队长向烟贩通风报信 辩称为保护线人

发布时间:2015-02-05 13:52:19
京华时报讯 得知单位要抓捕售假烟贩,丰台区烟草局市场稽查大队队长孟某向假烟贩子徐某通风报信,徐某闻风连夜潜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孟某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消息外泄提前抓捕

2013年5月,西城区烟草局根据线人提供的信息,对徐某、徐某的舅舅等亲属组成的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团伙展开调查。2013年8月10日,该案被移送西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继续调查,西城警方于同年8月13日对徐某等人正式立案侦查。

2013年12月31日,西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与西城烟草局召开情况通报会,决定统一行动抓捕团伙成员。

因徐某等人主要在丰台区销售假烟,住在丰台区,西城区烟草局于2014年1月2日将上述决定汇报给北京市烟草局,北京市烟草局又将该情况通报给了丰台区烟草局,丰台烟草局决定同时启动收网行动。

然而,2014年1月2日夜间,西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了解到,有人打电话向徐某通风报信。与此同时,西城警方发现,前期掌握的嫌疑人活动异常,有外逃迹象,遂仓促决定提前启动行动方案。

当晚,警方分别在三家旅店内抓获徐某等人。

嫌犯供出稽查队长

徐某到案后称,在被抓之前,丰台区烟草局市场稽查大队队长孟某曾给他打过电话,让他2014年1月2日晚别在家住。

徐某称,他的哥哥因卖假烟被丰台烟草局处理过,他为了获得孟某的照顾,隔三差五请孟某吃饭,和对方做朋友。2010年,他哥哥又因卖假烟被丰台烟草局抓获,他找孟某帮忙,对方没同意。但是后来,孟某主动找他,让他当“线人”,提供卖假烟的情报。

徐某称,他给孟某提供过两次线索,但是孟某没有给过“线人费”。孟某曾许诺,不管哪个区到丰台抓卖假烟的,都提前通知他。2013年11月,徐某一个在西红门卖烟的老乡被海淀烟草局抓了,此前一天,徐某就接到孟某电话,没在家住。

徐某说,他此前举报过卖假烟的李某。2014年1月2日,孟某中午和他见面,说其他区县要到丰台抓人,可能就是抓李某,并向他打听李某的情况。下午,他们又通电话,孟某说晚上西城要到丰台抓人,抓谁不清楚,让徐某别在家里住。孟某还在电话中嘱咐,让徐某关掉手机,卡要拔掉。

当晚,徐某和同卖假烟的舅舅离开暂住地,住进宾馆。徐某的舅舅还告诉了另外一个卖假烟的女亲属。

稽查队长被判缓刑

2014年1月20日,孟某被西城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人员抓获。

丰台法院查明,2014年1月2日,孟某在任丰台区烟草局市场稽查大队队长期间,获知西城区烟草局当天在丰台区展开抓捕销售假烟的犯罪分子后,向徐某通风报信,徐某于当晚潜逃,后于次日被抓。

据孟某供述,徐某因向他举报别人卖假烟与其相识,并答应做他的线人。2014年1月2日,他不知道西城烟草局要抓谁,如果知道是抓徐某,他肯定不会提醒徐某。“他这么多年给我们提供线索,侦破了案件,我希望他不要因为卖假烟被抓。”

按照规定,烟草局稽查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严禁通风报信、跑风漏气、失密泄密或者包庇袒护当事人。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鉴于孟某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徐某则因构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4年7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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