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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拟设立全市家庭教育日

发布时间:2016-03-28 13:04:53

华龙网3月28日10时8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重视家庭教育、注重对健康人格和完美品行的塑造,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今(28)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大会审议。草案对家庭教育的适用范围、工作体制机制,以及家庭实施、学校指导、社会服务、保障激励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称,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构成塑造人的完整教育体系。家庭教育是人初始的、覆盖全程的、最为重要的终身教育。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家庭教育仍然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李元鹤认为,目前家长家庭教育意识和履责能力不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管理等制度不够健全和规范,社会参与不够,激励保障措施不完善,需要出台地方性法规。

李元鹤介绍,相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立法状况而言,目前家庭教育未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现行法规中涉及家庭教的条款多是倡导性的,不系统且相互重复,制约着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制度,有利于强化父母家庭教育法定主体意识,对于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

这样的一部条例有着什么样的特点呢?李元鹤表示,条例草案以鼓励和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为立法理念,借鉴了其他省市的立法探索经验,以及美、日等国及中国台湾地区在家庭教育立法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就家庭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体制机制不畅、社会参与不够、激励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设定法律规范。同时还细化了法律家庭教育相关规定,固化国家文件所确立的工作制度,强化父母主体责任,深化指导保障工作机制。

在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草案将组织协调机制设定为,由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构建家庭教育由妇联、教育部门主抓的工作格局,明确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供支持,家庭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由教育部门承担。

此外,草案中还提到了关于设立家庭教育日的问题,建议将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设立为全市家庭教育日。同时,为了有效制止父母以家庭暴力形式教育子女,草案提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相关规定但尚不足以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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