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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有精神疾病妻子要离婚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6-04-05 08:00:13
希望刘的身体能好起来。
原告是女子汪,被告是男子刘,刘的法定代理人是他的父母。
8年前汪和刘结了婚,婚后第二年汪生下女儿宝宝。汪提起诉讼,是因丈夫患有严重的间歇性精神病,无工作能力,犯病后时常殴打妻子、父母和孩子。汪说,丈夫的病经过多次治疗,无任何好转。2012年起,汪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居住。汪说,丈夫的病让自己无法过正常的家庭生活,给女儿的成长也造成严重影响。汪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女儿归自己抚养,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刘不同意妻子提出的离婚请求。刘说,婚前曾告诉妻子,自己小时候受过惊吓,妻子当时表示对他不离不弃。对于汪提到的殴打妻子父母甚至女儿的事,刘称没发生过。刘表示自己的病情并没那么严重,还表示愿意为了女儿修复与妻子的感情。
法院认为,刘的病情汪婚前知晓,两人还共同生育了女儿,表明刘的病并没导致婚姻生活无法继续。基于上述种种原因,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法院驳回了汪的诉讼请求,并认为汪应该多给刘一些关爱,这样对于刘的病情恢复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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