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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拿走电雷管敲诈公司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4-05 08:05:16

敲诈自己东家,很快就被揪了出来。
男子白,39岁,初中文化,是同煤集团某公司项目部临时工。白的主要工作,是担任公司的放炮员。
既然是公司的放炮员,取用电雷管等放炮用的东西,是白的本职工作。而一旦这些东西丢失,也是他的工作失误。去年7月底的一天,白下班时悄悄将其负责领取、用于井下工作的电雷管8枚带回其租住的房屋。白认为,公司用的电雷管都有具体数额,莫名丢了8枚,这对于公司来说,是个重大安全责任,但这对于自己来说,是个“机会”。
7月27日8时,白开始给公司调度室打匿名电话。理由是,他持有同煤集团某公司的电雷管,想要赎回需要付人民币5万元。打了电话不说,白还用手机给相关负责人发短信:内容很直接,不给钱他就要使坏。具体使坏的方法就是,只要单位有人来检查,他就悄悄给检查组送一枚电雷管。最后一枚,还要送到“市里”去。
结果可想而知,单位报了案,公安机关开始追查,很快锁定了白。7月29日,白就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白租住的房屋里,民警找到了其偷偷带回的电雷管8枚。
法院认为,白敲诈勒索公司财物,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电雷管属于危险物品,法院觉得白以持有危险物品进行敲诈勒索,其社会危害性大,应酌情从重处罚。
白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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