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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还钱 他一拖再拖就是不还

发布时间:2016-04-05 08:06:18
判决生效,一定得按时履行。
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刘将王告上法庭。当时,王并没有出庭应诉。2014年12月,法院缺席判决王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刘借款69000元。这份判决,已于2015年1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于情于理于法,王都应该按时还钱。可是,王并没有这样做。2015年2月11日,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向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请表等执行手续。同时,限王收到上述执行手续后五日内,报告财产情况并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还一并告知了王,如果逾期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
王对生效判决是有意见的。可是,王并未依法进行申诉,也未报告财产情况。王开始采取种种手段拒不执行判决。
当时,王因为别的事情受了伤,同村村民福还有一笔人身赔偿款要给王。2015年3月6日,王答应执行人员,只要这笔人身赔偿款一到位,就立即履行判决。3月19日,福赔偿王人身损害赔偿款155500元。这笔钱,王并未向法院汇报,也未用此笔赔偿款履行判决,而是挪作他用。
2015年4月1日,王写下书面保证书,保证如果房子和场地能在一个月内卖掉,立即给付刘执行款;如果卖不掉,从2015年4月1日起,每月给付刘10000元执行款,直到还清。但到2015年5月1日,王仍未按保证给刘还钱。
2015年5月,法院决定对王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可是,由于王身体的原因,拘留所认为不符合收拘条件,不予收拘。当天,王又写下保证,保证在2015年6月13日前给付刘全部执行款。如做不到上述保证,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可是,王仍没有履行判决的实际行动。
案发后的2015年10月23日,王将钱全部还给了刘。
王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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