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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交警检查无证司机撞开其它车辆逃跑

发布时间:2016-04-05 08:24:13
遇到交警执法,公民有配合执法的义务。
被告人是男子史。去年1月23日17时,史驾驶帕萨特轿车,在朔州市振华街交通岗路南行车道内等候红灯。当时,交警依法上前盘查其所驾车辆。史不仅拒绝接受交警检查,而且驾车将其它车辆撞击冲散后逃跑。史的行为,致使当时在现场的一辆吉利轿车、一辆大众轿车、一辆雪佛兰轿车被撞。另外,史还将一组交通护栏、一套护栏支柱及基座撞坏。经朔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辆轿车被撞损的配件价值分别为3699元、2720元、3055元;被撞毁的交通护栏一组价值2456元、一套护栏支柱及基座价值630元。
2月6日,在朔城区古北街的一个饭店内,民警将史抓获。民警从其驾驶的别克轿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7.1克。
一审法院开庭时,三辆被撞车辆都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史的家属则自愿在高于鉴定价格的基础上,赔偿各被害人物质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史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无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在交警拦停其车辆依法执勤过程中,不仅拒绝出示驾驶证,还以驾车前后连续冲撞多部车辆的方式拒绝配合盘查,并撞开交通隔离护栏逆向行驶逃跑。一审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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