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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状告养子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发布时间:2016-04-05 08:25:28
一旦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便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谷和林,是一对夫妻,小谷是夫妻俩的养子。1973年2月,小谷出生后不久就被养父母抱养。在小谷奶奶处抚养一年多后,小谷被送往养父母的父母家。1980年,小谷上小学。之后,小谷来到太原市与养父母一起生活。初中毕业后,小谷随养父前往四川学工。
关于小谷与养父母的关系,小谷与养父母各有各的说法。根据养父母的说法,他们将小谷视为亲生子女,节衣缩食,供养小谷读完中学,毕业后又给小谷安排了工作。之后,给小谷成家立业,为其支付买房的首付款。两位老人觉得,他们承担了作为父母的所有责任,甚至比一般的亲生父母给予孩子的东西还多。小谷则说,双方的感情比较淡薄,一直存在感情隔阂。在他结婚生子的过程中,养父母也没有多关心。
引发双方矛盾的原因,要从养母生病说起。2011年9月,林患癌症住院治疗。其间,小谷一直未前往探视。谷和林说,小谷的行为极大地伤害了他们之间的感情,使他们失去了对小谷的信任。谷和林要求解除与小谷之间的收养关系。
对此,小谷则表示,近几年他没有看望养父母,是因为养父母搬家后其不知道地址所致。小谷表示,自己买房、结婚时主要是依靠自己,养父母并未给予太多帮助。小谷说,对养父母的养育之恩表示感谢,希望可以回报父母,如果养父母坚持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他也同意。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谷、林与被告小谷之间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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